劉伯伯與大陸女子羅女士98年於大陸登記結婚,今(105)年9月10日偕同配偶回臺辦理結婚登記,因遺失經駐外館處驗證之防偽驗證貼紙致無法辦理結婚登記,由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主動連繫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提供協助,於9月12日順利辦妥結婚登記。
當我盯著電腦螢幕專注審件時,新進櫃檯同仁一臉疑惑拿著結婚證明文件及通過面談之入出境許可證問我:「蔡媽媽﹗伯伯與大陸女子結婚並通過面談,但是結婚證明文件卻没有經駐外館處驗證的「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專用A4紙,可是伯伯說他有持文件到駐外館處,現在怎麼辦?」審視文件後發現結婚證明文件有釘書針痕跡,我心想「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專用A4紙可能被拆下。
經查證申請面談時所檢送結婚證明文件確實有「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驗證專用紙後,立即提供驗證專用紙範例給羅女士確認;此時羅女士始表示因誤以為彩色防偽驗證貼紙非必要文件而將它拆下且不知放在哪裡?突然間我想起之前曾協助1對陸配至移民署申請核發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結婚公證書影本,也許本案可以向移民署尋求協助,於是再次電洽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告知原由後該服務站表示可請民眾提出申請。
因伯伯已高齡70歲,羅女士亦已64歲,為了讓羅女士順利申請到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證明文件影本,我特別寫了1張便條紙並請受理同仁開立一次告知單交予羅女士且建議她馬上去申請,也許近日可辦妥結婚登記,中秋節前即可與老伴返回大陸。
果然隔週一早伯伯就與羅女士向原受理同仁表示已備齊文件,於預審結婚登記申請書後,我抬頭看見伯伯與羅女士笑容滿面簽下姓名,似乎向世人宣告此生有老伴了。其鶼鰈情深也讓我羨慕不已,人生不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