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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夫妻老來伴
105/09/26
銀髮夫妻老來伴
劉伯伯與大陸女子羅女士98年於大陸登記結婚,今(105)年9月10日偕同配偶回臺辦理結婚登記,因遺失經駐外館處驗證之防偽驗證貼紙致無法辦理結婚登記,由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主動連繫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提供協助,於9月12日順利辦妥結婚登記。 當我盯著電腦螢幕專注審件時,新進櫃檯同仁一臉疑惑拿著結婚證明文件及通過面談之入出境許可證問我:「蔡媽媽﹗伯伯與大陸女子結婚並通過面談,但是結婚證明文件卻没有經駐外館處驗證的「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專用A4紙,可是伯伯說他有持文件到駐外館處,現在怎麼辦?」審視文件後發現結婚證明文件有釘書針痕跡,我心想「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專用A4紙可能被拆下。 經查證申請面談時所檢送結婚證明文件確實有「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驗證專用紙後,立即提供驗證專用紙範例給羅女士確認;此時羅女士始表示因誤以為彩色防偽驗證貼紙非必要文件而將它拆下且不知放在哪裡?突然間我想起之前曾協助1對陸配至移民署申請核發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結婚公證書影本,也許本案可以向移民署尋求協助,於是再次電洽移民署新北市服務站告知原由後該服務站表示可請民眾提出申請。 因伯伯已高齡70歲,羅女士亦已64歲,為了讓羅女士順利申請到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證明文件影本,我特別寫了1張便條紙並請受理同仁開立一次告知單交予羅女士且建議她馬上去申請,也許近日可辦妥結婚登記,中秋節前即可與老伴返回大陸。 果然隔週一早伯伯就與羅女士向原受理同仁表示已備齊文件,於預審結婚登記申請書後,我抬頭看見伯伯與羅女士笑容滿面簽下姓名,似乎向世人宣告此生有老伴了。其鶼鰈情深也讓我羨慕不已,人生不就是如此!
重修舊好,相隨到老
105/08/29
重修舊好,相隨到老
禮拜一的午後,一對年輕夫婦來戶所辦理離婚登記。 這對夫婦走到櫃檯時不發一語地逕自遞給櫃檯人員一張兩願離婚協議書,臨櫃人員一如往常地默默接收該書約,並請雙方提出戶口名簿及身分證。在審件期間,眼前的夫妻倆間宛如瀰漫著沈默的吶喊,即便身後人來人往的民眾依舊無法撼動他們的離意。 不久,女方開始眼眶泛紅哽咽出聲,不禁掩面奪門而出,男方趕緊追上。數分鐘後,男方先行返回向戶政人員表明確實有意辦理離婚登記,僅須待女方冷靜。直到申請書列印輸出且經審查完竣,在承辦人員提醒後男方前去喚回女方。遞給兩位過目簽字,然而隨著一分一秒的過去,兩人之間沒有任何風吹草動。 戶政人員亦無意要求男女雙方儘速簽字,然而,礙於系統若閒置過久將強迫登出作業,且現場尚有民眾等候多時,只好再次告知當事人若確認資料無誤且有離婚真意,即可簽名辦理離婚登記。在天願作比翼鳥,夫妻倆遲遲無意先踏出「離家出走」這一步,無人願意先行遠走高飛,縱使有千斤頂也無法舉起雙手簽字。當事人經過半個多小時的內心煎熬仍未有動靜,戶政人員見狀便委婉地請當事人再想清楚,若確有離婚之真意再前來辦理登記。兩人僵持許久,終見雙方打破沉默,笑擁重修舊好,凡事退一步海闊天空。兩位攜手離去的背影洋洋灑灑攤在夕陽下,彷彿在向彼此後半生承諾不再輕言放手,而要相伴到老。 畢竟,婚姻大事非兒戲,也許有隔夜氣 但悲劇收場也沒有人願意。但願藉此機會,能重拾當事人雙方結婚初衷,重建家庭溫暖。
來自陌生人的信任
105/08/03
來自陌生人的信任
一個燠熱的下午,一位區公所男性志工攙扶著一位視障人士走進本所申請謄本,由於當時愛心櫃檯正受理民眾申請辦理戶籍事宜,於是馬上安排這位視障人士至2號櫃辦理。當下認為他應該還有著些許的視力可以自己走,但還是扶著他至2號櫃檯就座。 待他辦理完畢站起來時發現他完全看不見,於是馬上走向前去攙扶並詢問民眾要去哪裡?民眾表明要去中華電信,本想攙扶著他過去,後來想一想讓他搭著我的肩膀走似乎更好走,事後證明這樣是對的。 一路上,一直想著經過圖書館到中華電信要怎麼走較安全。有沒有斜坡可以走?會遇到階梯嗎?要避開那些不平的路段?要向他說明路況嗎?後來決定像廣播電台一樣路上有任何情況都跟他說明,包括前面有下坡上坡左轉右轉都說得一清二楚,終於平安將他帶往中華電信交給服務人員。 雖然以前也曾經帶過小朋友及老太太過馬路,但這次是從來沒有過的經驗,他只是輕輕將手放在我的肩上,一路上沒有因為緊張而緊抓我的肩膀,是全然的信任,讓我感受到原來陌生人之間也會有"信賴"的存在。
新北戶政到府服務讚!及時解決民眾遺失身分證之窘境。
105/06/28
新北戶政到府服務讚!及時解決民眾遺失身分證之窘境。
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為強化為民服務,對於行動不便依規定須由本人親自至戶所申辦,無法委託他人辦理者,因情形特殊,由戶所提供到府(院)服務之下列戶政業務事項:(一)補發國民身分證。(二)印鑑登記(證明)。(三)印鑑變更登記。(四)印鑑註銷登記。(五)戶籍登記。(六)其他經戶所核准辦理之事項。   日前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受理一件補發身分證案件,該民眾的兒子因代表學校出國參加數理資優競賽需辦理護照,因為不慎遺失兒子的身分證無法辦理,故民眾著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拿著兒子的健保卡及照片,到戶政事務所要求補發身分證。   戶所受理人員及主管向民眾解釋補發身分證因涉及人別的正確性,補發身分證須當事人親自到場核對人貌與繳交的相片確認係同一人無誤才可受理。惟民眾告知主管及受理人員因急著辦理護照需要兒子的身分證,且兒子跨區就讀臺北市的學校,交通一來一往恐來不及辦理兒子護照的換發,十分著急。   經受理人員向該所主任請示,同意以到府服務的專案服務方式,請民眾先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等候,並向該名同學就讀的學校聯繫,由戶所同仁到校核對該名同學之人貌,並請其於申請書上簽名後,將其身分證送至在領事事務局等候的民眾,完成護照換發的申請。   戶政事務所表示,雖然新北市各戶政事務所到府服務的申請,服務對象多以年邁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及重大傷病住院或在家療養不便外出設籍之本市市民為主,偶有上述情形之到府申請案件,但基於為民服務之精神,只要不妨礙機關人力運用,通常都會受理。
外國人回復中文原名的心路歷程
105/05/03
外國人回復中文原名的心路歷程
105年4月份,詹女士著急的來電抗議,表示日本國人配偶及子女為何不能從日本國人父親的姓:藤原;讓她的婆婆十分不滿,認為她的兒子好像是被詹女士招贅,是否有辦法讓他們的家庭可以圓滿呢? 質疑戶政所於當初結婚登記時為何硬要其日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造成現在先生在日本的日文姓名與孩子在臺灣的姓氏不一致,經同仁耐心的傾聽後告知:於101年內政部針對外國人、無國籍人及其子女取用之中文姓名,得以其中文原名或外文音譯方式為之,並協助其可請先生於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書寫授權書,授權事項需明確書寫委託配偶詹女士將其原登載之日文姓名改回日文原名,姓為何、名為何,並同意配偶變更未成年子女之父姓名及姓氏。 事後,詹女士再次來電詢問申辦戶籍謄本相關事宜時正巧遇到原先服務的同仁,並很感謝因本所的協助讓她的家庭更加圓滿,現在的她終於不會再被婆婆唸,心中有溫暖幸福的感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