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週六加值服務的上午,邵女士與兒子2人到本所申請將她女兒丁小姐逕為住址變更至本所,邵女士是房屋所有權人,與被逕遷人是母女關係,但卻要將其女兒申請逕遷戶所。
這個案子比較特殊的地方是,母親申請將女兒逕遷。因此,除填寫申請書外,同仁另請所有權人再檢附理由書說明原因;邵女士表示,她兒子最近買了新房子,所以急欲出售舊屋以支付新屋貸款,但因女兒不把戶籍馬上遷至新屋,而且目前不知去向無法聯絡,無奈之下只能將女兒的戶籍申請逕遷至戶所,以便她兒子可以順利處理舊屋的交屋事宜。
詎料,被母親(房屋所有權人)申請逕遷戶所的丁小姐,在接到本所查催通知電話時,她非常訝異,表示目前她仍住在戶籍地址並無去向不明的情事,她難過的表示:父親過世還不到1年,母親就急著把全家居住多年的房屋出售,好替弟弟支付新屋貸款,母親雖曾告知她新屋有留房間給她,但是母親與弟弟卻沒有告訴她新屋的詳細地址,她多次詢問仍無下文,另一方面,她希望母親和弟弟至少能依傳統習俗,住至父親過世對年後再搬遷。
因雙方說法不同為釐清實情,本所同仁即至丁小姐居住之戶籍地址居住查實,當日同仁實地訪查並照相存證,丁小姐的房間內日常生活用品擺設一應俱全,而且她提供近3個月的通聯紀錄,證明與母親幾乎每天都有電話聯繫,而且母親與弟弟到戶所申請逕遷案的當天上午仍有見面,並非母親所稱她不知去向無法聯繫。
經居住查實結果,本所以電話及公文回復其母親(所有權人),本案被申請逕遷的丁小姐確實仍居住於戶籍地址,而非行方不明無法聯繫,因此無法同意其將丁小姐逕遷本所,而須等到丁小姐實際未居住該址且行方不明時,再提出申請。丁小姐在獲知無法成案後,非常感謝本所查明事實,讓她的戶籍不致無處落腳,也能實現在充滿成長印記的舊房子,住至父親對年的願望。身為戶政人員,很開心她們緊張的家庭關係暫時得到緩解,也實現了戶所協助民眾依戶籍法規定按址設籍居住,達到人籍合一、落實戶籍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