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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站

為民服務不分國界
109/03/11
某日中午,一名不諳中文的泰國人來到我的櫃檯,經其身旁友人翻譯得知他欲申請15年前與國人離婚之離婚協議書,但他僅持有當年泰文離婚證明書,既不知當年國人的中文姓名及出生年月日,也不知當時他結婚時所取用之中文姓名,惟憑這些僅有的線索實在很難透過戶役政系統找到任何資料。這名泰國人失落的表示,為了和他深愛多年的女子在泰國完成終生大事,必須向泰國政府提供其與前任台灣女子離婚證明文件始能完成結婚登記,為此他花了大筆金錢往返台灣及泰國數次皆因資料不全而空手而回,抱著一線希望重金聘請了泰國律師,卻又上當受騙,損失慘重。   聽聞該情節後,秉持服務之熱誠以及體民所苦的精神,我試圖嘗試各種方式尋找任何一絲線索,以離婚證明書上所記載之泰國佛曆日期換算成民國日期進而得知國人出生年,抽絲剝繭之下,透過戶役政系統,終於找到當年的離婚協議書。該名泰國民眾欣喜若狂,一直不停地道謝,在經過這麼多年的努力後,他總算可以了結一樁心願,此事讓我深深感覺到「助人要從日常小事做起,不因善小而不為」,民眾的每一句「謝謝」都是每日工作上的動力,在未來的公職生涯中,應當秉持熱誠的心,繼續堅守「專業、效率、便民」,為更多民眾提供貼心而有感的服務。
結婚登記的喜悅
108/08/21
陰雨綿綿的午後,許先生來到櫃檯表示要辦理結婚登記,接著他從背包裡拿出一疊文件及告知單,告訴我說這次他已將文件準備齊全,希望此次能順利完成登記。 接過文件後發現,原來這是一件國外授權的結婚登記案件,許先生表示,上次到所時因不了解於國外結婚後需準備的文件,加上當事人於國外委託他辦理,尚須備有授權書等文件,以致於未能辦理,幸好當時戶政人員為他詳細說明尚需準備的文件,同時也填列於告知單上,才不致於在準備過程中手忙腳亂。 辦理過程中許先生談到,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是他朋友的女兒黃小姐,由於出生後即到美國生活,所以未在台灣設立戶籍,她雖然持有台灣護照往來於美國及台灣之間,然而因為家庭及工作的因素,尚無法回台定居,但是因為熱愛台灣這片土地,希望未來能夠回來台灣定居,而她在美國結婚後仍掛念著也要在台灣完成登記,但卻一直沒時間回台辦理,因此才會委託父親在台灣的好友,也是她從小就認識的叔叔許先生,為她辦理已擱置許久的結婚登記。 由於黃小姐的授權國外結婚生效的案件,不同於一般結婚登記案件,尚需準備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授權書,加上黃小姐無戶籍國民之身分,比起一般登記案件複雜。 辦理完竣後,許先生滿懷感激的連聲道謝,因為他知道這不是一般普通的結婚登記,無戶籍國民的身分,加上委託授權的方式,實屬特殊少見的情況,然而因為戶政人員的協助,讓他得以順利的完成受託事項,也讓黃小姐總算放下心中的石頭,如願完成在台灣的結婚登記。雖然許先生花了許多時間才辦妥案件,但他仍非常感謝本所服務人員主動告知所需文件及協助其後續申辦事項,對於戶政人員的積極協助給予肯定,而民眾的肯定,正是我們戶政人員為民服務的動力來源!
溫馨的服務,延續親人的心與心
108/02/22
在歡樂的春節連續假期結束後的開工上班日,辦理陳小姐申請的死亡登記,由於她有點茫然與不知所措,在引導她拿出辦理死亡登記的相關文件後她的情緒才比較平穩,但還是有著哀戚的神情。畢竟在人人春節團聚的日子裡,要面對的卻是父親的離世。 她在櫃檯的這段期間,除了死亡登記的一般流程外,溫馨地提醒她新北市戶政事務所目前辦理死亡登記後的延伸服務: 一、 壽險公會的通報:如有不清楚往生者的承保保單,可透過通報幫忙清查,讓家屬不用擔心會遺漏掉保險的理賠請領。 二、 製作死亡者身分證除戶紀念卡:讓親人對彼此的愛透過有死者照片的卡片繼續流傳。還記得電影「可可夜總會」在世的親人每年透過照片來記得過世的親人並流傳他們的故事,如果再也沒有在世的親人對死者故事的流傳,死者就會徹底被遺忘而消失。電影中也透過照片的連結讓死者每年與在世親人一同團聚。 新北市獨創的除戶紀念卡便是讓離世的親人與在世親人之間,感受愛的連結方式。 三、 健保退保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的通報:死亡登記後民眾後續要辦理許多繼承步驟,民眾需往返在各個機關之間辦理相關事情,為使民眾免於奔波之苦,提供健保退保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的延伸服務,以期減輕在哀傷親人離世的時期,往返辦理相關事情的負擔。 當為陳小姐辦理每一項服務後,其對這樣的貼心服務感覺非常溫馨,不僅省卻她往返奔波的時間,在面對父親的離開,還能藉由紀念卡讓她紀念父親,減低一些父親離世的衝擊,看陳小姐從一開始哀戚的神情,在辦理登記完竣後感覺得到了安慰,且微笑的離開了櫃檯。 在櫃檯辦理死亡登記,對我們來說像是例行的工作,但對每個來辦理的民眾而言,卻是因親人的離世而展開新的生活扉頁,在心情上、生活上也許還帶有不捨與哀傷的情緒,但透過這樣的便民服務,傳遞給他們的是支持感的溫暖。
越南小姐妹的真摯笑靨
108/01/25
「我們已經繳了那麼多文件,跑了那麼多流程,你們為什麼還要刁難我們?」電話那頭的李先生激動的質疑,太太阮小姐急忙接過話筒說道:「不好意思,先生今天工作比較累,我們處理好會再跟戶所聯繫,謝謝你的幫忙。」 原來,李先生經法院認可收養了太太阮小姐越南來臺的2個未成年的女兒,辦妥收養登記,並依國籍法為她們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日前詢問應備文件與流程之後,繳交了2個女兒原屬國政府核發之警察紀錄證明、出生證明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卻因姓名翻譯不一致、翻譯未完整且未經外交部複驗,經本所明列清單請其補正後,惟阮小姐繳回的翻譯文件卻仍有遺漏。阮小姐聽完本所說明,失落的表情倏忽轉變成為母則強的堅毅不撓,並請求給予協助。於是,本所承辦人上網搜尋本區的公證人服務處,幫忙予以聯繫溝通,再由阮小姐自行重新翻譯後擇日交由公證人認證。只是阮小姐回家與從工地疲累返家的先生說明未完,求好心切的先生立即致電本所抱怨流程繁瑣,經承辦人再次解說歸化國籍準備過程應審慎仔細的原因與意義後,李先生情緒緩和許多,並表示認知理解文件必須齊備的用意與國籍變更的慎重。幾日後,阮小姐終於從公證人處完成了文件認證,交本所整理完備後轉由市政府報送內政部。 為免李先生夫妻再次奔波,約好到府服務的那一天,他們剛從工地返家未久,桌上已有阮小姐巧手烹製簡單卻色香味十足的飯菜,小兒子好動又害羞的爬上爬下,想向我展示新玩具。雖然未應允留下來用餐,不算寬敞的空間裡,已充分感受到溫馨滿滿的美好氛圍。我永遠記得,2個小女孩親手拿到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時臉上綻放的笑靨,那是為民服務最動人也最有價值的片刻!
權衡理法 共創雙贏
107/07/20
某日,一位父親到本所大聲咆哮,直說:「我要原屋主的謄本,不然給我他的地址,要他出面協商,給我個交待……」。原來,這位父親不忍兒、媳工作辛勞,不辭舟車勞頓,佝僂噙淚,時而激動,時而無奈,娓娓道說:「含辛茹苦、錙銖必較積攢多年後,終為新婚子、媳購置棲身小屋,孰料陰雨綿綿數日後,赫然發現二手屋滲漏嚴重,但原屋主早已去向不明,向仲介商反映,竟回應:『已過修繕補償期限,原屋主無須履行房屋瑕疵擔保責任為由』拒絕協商處理,亦不願告知其接洽方式……。」。 受理同仁眼見此景,雖感同身受,但戶政所非司法機關,無權介入私權爭議,這父親提憑的文件除身分證、健保卡、戶口名簿外,別無其他文件,經同仁以地理資訊系統跨機關協助查證房屋所有權人確為其子,腦中即思忖著應如何才能幫助這位焦躁的父親呢? 依戶籍法第65條及內政部「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暨相關函釋,與這位父親以利害關係人身分之認定均不相符,同仁只能安慰他僅憑戶籍地址未必找得到原屋主,即便找到人,若原屋主不予理會時,又該如何處理?同仁建議他直接洽詢消保官、調解委員會或循地方法院簡易庭遞狀提告等救濟方式,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即時保障兒子的權益……,另亦告知若要取得原屋主之戶籍地址,於前述機關受理後,如有傳喚到場說明、協商必要時,公務機關會透過系統連結、公文函復等方式調查,或開立補正通知書即可申請原屋主戶籍謄本,目前戶政系統已全國連線,也可就近至任一戶所申請戶籍謄本,或者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之後,同仁影印1份本所及相關機關的通訊電話、地址及上班時間等資訊交給這位父親,並告知如仍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請兒子、媳婦電話向本所詢問,這位父親才放下心來,欣然地離開。 數日後,接獲他的來電,告訴本所其已循司法途徑取得原屋主的戶籍謄本,法院並傳喚原屋主到庭說明,進行調解;他非常開心且不斷地稱讚本所服務同仁的專業及優質服務態度。身為戶所服務人員,很欣慰能在不違法之情形下協助民眾解決問題,同時也落實保護個人資料,獲得雙贏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