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媽媽退休後在新北市戶政事務所從事志工服務民眾,前陣子無意間與戶政事務所同仁提到自己身分證雖然記載出生地「高雄市」,不過實際上是在大陸出生。
原來李媽媽來臺灣時年紀還小,起先並不太清楚自己在哪出生,以致於民國75年換發國民身分證時將本籍地「南京市」申報成出生地,後來因李媽媽的母親一度誤以為出生地是指從大陸來臺初次申報的戶籍地,於是李媽媽又在民國95年間把出生地更正成「高雄市」。直到最近才弄清楚自己是在大陸四川省成都市出生。
雖然確定了自己的出生地,但之前已經向戶政事務所更正過一次,現在又沒有書面證明,心想應該沒法更正了,後來才在戶政事務所同仁的鼓勵下,抱著一線希望提出申請。
承辦人員受理後,一開始也很為頭痛,翻找相關法規才查到內政部民國91年有類似案例的函釋,可以類推適用,於是個案核准李媽媽的申請,了卻她延宕多年的心願。
民國81年廢止本籍時,改採出生地登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都有記載出生地。出生地顧名思義是指出生所在地,像現在多數人是在國內醫療院所出生,出生地就是醫療院所所在地,例如在臺北市台大醫院出生的新生兒,雖然向新北市的戶政事務所申辦出生登記,身分證統一編號開頭是「F」,仍應依出生證明書登載出生地為臺北市。早期在大陸出生因戰亂來臺的民眾,如果出生地申報錯誤,一般很難提供出生證明文件申請更正,不過仍可洽詢戶政事務所是否可依其他法規或證明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