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温先生與其未婚妻陳小姐,原預計於106年3月間完婚,但因温先生健檢時發現罹癌並住院治療,以致未能如期成婚,溫先生為信守對陳小姐之承諾,向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詢問可否派員到醫院替他們辦理結婚登記,永和戶所接獲申請後,即與温先生及陳小姐聯繫,並攜帶行動化設備到院服務,順利完成結婚登記,完成他們的心願。
因為藥物治療緣故,導致溫先生精神不濟,且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為讓到院登記程序順利完成,温先生請醫護人員在辦理結婚登記前,暫時先不提供藥物,保持精神穩定,結婚登記當下並舉起虛弱的手在結婚登記申請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順利完成登記,讓陳小姐著實感動。
新北市永和戶政事務所表示,現在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均配有戶政行動化服務設備,提供到府(院)民眾使用,以達便民、創新、尊重、效率的服務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