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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站

權衡理法 共創雙贏
107/07/20
某日,一位父親到本所大聲咆哮,直說:「我要原屋主的謄本,不然給我他的地址,要他出面協商,給我個交待……」。原來,這位父親不忍兒、媳工作辛勞,不辭舟車勞頓,佝僂噙淚,時而激動,時而無奈,娓娓道說:「含辛茹苦、錙銖必較積攢多年後,終為新婚子、媳購置棲身小屋,孰料陰雨綿綿數日後,赫然發現二手屋滲漏嚴重,但原屋主早已去向不明,向仲介商反映,竟回應:『已過修繕補償期限,原屋主無須履行房屋瑕疵擔保責任為由』拒絕協商處理,亦不願告知其接洽方式……。」。 受理同仁眼見此景,雖感同身受,但戶政所非司法機關,無權介入私權爭議,這父親提憑的文件除身分證、健保卡、戶口名簿外,別無其他文件,經同仁以地理資訊系統跨機關協助查證房屋所有權人確為其子,腦中即思忖著應如何才能幫助這位焦躁的父親呢? 依戶籍法第65條及內政部「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暨相關函釋,與這位父親以利害關係人身分之認定均不相符,同仁只能安慰他僅憑戶籍地址未必找得到原屋主,即便找到人,若原屋主不予理會時,又該如何處理?同仁建議他直接洽詢消保官、調解委員會或循地方法院簡易庭遞狀提告等救濟方式,才能真正解決問題,即時保障兒子的權益……,另亦告知若要取得原屋主之戶籍地址,於前述機關受理後,如有傳喚到場說明、協商必要時,公務機關會透過系統連結、公文函復等方式調查,或開立補正通知書即可申請原屋主戶籍謄本,目前戶政系統已全國連線,也可就近至任一戶所申請戶籍謄本,或者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之後,同仁影印1份本所及相關機關的通訊電話、地址及上班時間等資訊交給這位父親,並告知如仍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請兒子、媳婦電話向本所詢問,這位父親才放下心來,欣然地離開。 數日後,接獲他的來電,告訴本所其已循司法途徑取得原屋主的戶籍謄本,法院並傳喚原屋主到庭說明,進行調解;他非常開心且不斷地稱讚本所服務同仁的專業及優質服務態度。身為戶所服務人員,很欣慰能在不違法之情形下協助民眾解決問題,同時也落實保護個人資料,獲得雙贏結果。
遠在他鄉的無助──需要你我共同協助
107/06/28
網路無遠弗屆!一封電子郵件亦可協助旅外國人辦妥戶籍登記! 今(107)年7月中旬某日午後,洽公人潮如潮水般湧進大廳,突然有位陳小姐表示要找審核「蔡小姐」申辦案件,在詢問申辦案由後讓我憶起這是去年9月下旬時戶政司吳先生曾來電幫陳小姐詢問有關收養登記、外籍養父變更姓名及養子改從養父姓,是否可以經由駐外館處協助函轉國內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一事。 據戶政司吳先生表示,陳小姐與其外籍配偶已於102年辦妥養子收養登記,106年7月中旬時來所欲辦理結婚登記、外籍配偶姓名變更及養子改從養父姓,但因結婚文件中外籍配偶之中文姓名有誤,以致無法辦理,且陳小姐人亦不在國內。因此本所隨即以電子郵件通知陳小姐,其欲辦理結婚及養子改從養父姓,可經由駐外館處協助函轉國內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而外籍配偶姓名變更,則需由外籍配偶本人回臺或授權他人才可辦理,並告知所需文件及檢附更改姓氏之相關空白表單等文件給陳小姐。 之後,陳小姐雖攜帶相關證明文件來所辦理結婚及養子改從養父姓登記,然因其外籍配偶之授權書內容有瑕疵,故僅能辦理結婚登記。為儘快辦理陳小姐的案件,本所主動請資深同仁協助辦理其結婚登記,且於辦妥後開立一次告知單併附更改姓氏相關之申請表單,以利其外籍配偶授權陳小姐辦理養子改從養父姓,並告知下次到本所時,可由同一承辦同仁受理,其若無法回國,亦可向駐外館處申請協助函轉其養子改從養父姓相關文件至本所辦理。 雖然陳小姐未能一次辦妥所有案件,但陳小姐仍非常開心、一再感謝本所服務人員主動以電子郵件告知所需文件及協助其後續申辦事項,陳小姐那份滿足、感激之情,足以使我和承辦同仁感受到滿滿的欣慰及成就感--因為民眾滿意的笑容就是對第一線承辦人員的直接肯定,也是我們戶政人員為民服務的動力來源! 網路無國界!若能善用網路的便利性與時效性,就能減少民眾往返奔波之辛勞,大大地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跨越障礙的愛情
107/05/23
在這個速食愛情的時代,愛情分分合合是稀鬆平常不過的事情,今天交往也許下個月就跟另一個人交往。山盟海誓的愛情只見於愛情小說或網路電影才會出現的橋段。 在一個普通不過的上班日,一如往常的受理各式各樣民眾的案子,有位女性的大陸配偶持憑經海基會驗證之結婚文件來櫃檯辦理,該女子態度謙和有禮,陪著她來是她老公的妹妹。照往常的受理結婚登記案件,該女子在我一邊受理她的結婚案件,一邊娓娓道來她與先生交往的過程。原來他們之所以會認識,是在網路上認識,進而書信的往來慢慢的培養出感情,竟也持續了五年之久。我內心驚訝的表示原來不是男生在大陸經商認識。我就隨口問說在這五年之間有見過面嗎?她笑著搖搖頭說沒有,是後來男生橫渡海洋,跨海來見她,才終於彼此真實的見上一面。後來男子為了她才留在上海找工作,現因還在大陸上班,是女子特地來臺灣辦理結婚。等辦好結婚登記後就要搭飛機回上海。想想網路戀情竟也能開花結果,實在是令人感動。在遙遠的兩個陸地上,兩個認真的戀人堅持到最後終於能生活在一起,若不是有十足的勇氣,怎麼有辦法做到呢? 我心裡默默的祝福這對戀人能相愛到永遠,一直幸福的走下去。
女欲留父印記 居住查實圓夢
107/04/30
某個週六加值服務的上午,邵女士與兒子2人到本所申請將她女兒丁小姐逕為住址變更至本所,邵女士是房屋所有權人,與被逕遷人是母女關係,但卻要將其女兒申請逕遷戶所。 這個案子比較特殊的地方是,母親申請將女兒逕遷。因此,除填寫申請書外,同仁另請所有權人再檢附理由書說明原因;邵女士表示,她兒子最近買了新房子,所以急欲出售舊屋以支付新屋貸款,但因女兒不把戶籍馬上遷至新屋,而且目前不知去向無法聯絡,無奈之下只能將女兒的戶籍申請逕遷至戶所,以便她兒子可以順利處理舊屋的交屋事宜。 詎料,被母親(房屋所有權人)申請逕遷戶所的丁小姐,在接到本所查催通知電話時,她非常訝異,表示目前她仍住在戶籍地址並無去向不明的情事,她難過的表示:父親過世還不到1年,母親就急著把全家居住多年的房屋出售,好替弟弟支付新屋貸款,母親雖曾告知她新屋有留房間給她,但是母親與弟弟卻沒有告訴她新屋的詳細地址,她多次詢問仍無下文,另一方面,她希望母親和弟弟至少能依傳統習俗,住至父親過世對年後再搬遷。 因雙方說法不同為釐清實情,本所同仁即至丁小姐居住之戶籍地址居住查實,當日同仁實地訪查並照相存證,丁小姐的房間內日常生活用品擺設一應俱全,而且她提供近3個月的通聯紀錄,證明與母親幾乎每天都有電話聯繫,而且母親與弟弟到戶所申請逕遷案的當天上午仍有見面,並非母親所稱她不知去向無法聯繫。 經居住查實結果,本所以電話及公文回復其母親(所有權人),本案被申請逕遷的丁小姐確實仍居住於戶籍地址,而非行方不明無法聯繫,因此無法同意其將丁小姐逕遷本所,而須等到丁小姐實際未居住該址且行方不明時,再提出申請。丁小姐在獲知無法成案後,非常感謝本所查明事實,讓她的戶籍不致無處落腳,也能實現在充滿成長印記的舊房子,住至父親對年的願望。身為戶政人員,很開心她們緊張的家庭關係暫時得到緩解,也實現了戶所協助民眾依戶籍法規定按址設籍居住,達到人籍合一、落實戶籍管理的目的。
戶政服務,民眾窩心
107/03/16
門庭若市的戶所大廳一如往常擠了許多辦事民眾,“叮噹”一個服務鈴響,櫃檯同仁已起身站起準備服務下一位民眾。片刻,迎面而來的是一位拄著導盲杖的年輕女子。該名女子緩步蹣跚而來,志工趕緊趨步上前攙扶她就座。櫃檯服務同仁親切地詢問她欲洽辦的業務,女子開心地說她是一位盲友,好不容易搬完家,現在要把戶籍遷至新住所。女子一邊說著一邊往包包裡摸出一疊文件資料,櫃檯服務同仁接手取過這些文件資料,檢視了一會兒,眉頭輕鎖委婉地告訴女子:「小姐,這些資料都不是辦理遷徙登記應該要檢具的文件哦~」,女子聽完櫃檯同仁說完,露出為難的表情,說道:「這就麻煩了,我眼睛看不到,找東西不方便,要出門一趟也不容易…」,櫃檯同仁感受到她的焦慮,不忍心她還要再次來回奔波,於是安撫著請她不用擔心,同仁可以隨同女子回府拿取文件並協助辦畢遷徙登記,她可以不用再次舟車勞頓出門,女子聽完後,感動的連聲說謝,激動不已……。 望著眼前的女子如釋重負的樣子,同仁也同感喜悅。其實,面對每日川流不息的等候民眾,櫃檯同仁有時也會感到疲乏,但是只要遇到有困難的民眾,同仁仍然會不辭辛勞,竭盡心力的幫忙解決問題,只要看到民眾感動的表情,戶政人員就會倍感驕傲,所有的辛苦也都拋諸腦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