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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站

有溫度的服務-讓愛永流傳
112/09/25
日前一位面容憔悴的民眾來到櫃檯前欲辦理其母死亡登記,由於至親不幸驟逝,面對突如其來的巨變讓陳女士非常難過與不捨,並表示:「我努力找過媽媽的遺物,就是找不到身分證……」,說著說著就開始流下眼淚。新北市政府了解民眾喪親之哀慟,對於辦理死亡登記的親人會致贈「除戶紀念卡」,以供民眾追思亡故親屬,因此,戶所人員透過系統上的影像照片,為民眾製作印有其母大頭照之除戶紀念卡,陳女士看到卡片上的照片時不禁潸然淚下,並表示:「媽媽生前都沒留下什麼照片……謝謝你們,真的很窩心!」。 辦妥死亡登記後戶所人員拿出「新北市民家屬亡故應辦事項檢核表」,一一向民眾說明可以在戶政事務所辦理各項跨機關業務,像是當事人健保退保、家屬勞保喪葬給付、國軍人員喪葬補助及壽險公會清查生前保險等,並提供後續申報遺產稅及遺產繼承等相關流程及機關連絡電話,陳女士感動的表示第一次面對親人亡故,還好有檢核表等相關資訊,使她能更有方向的處理後續事宜,並不斷的感謝同仁的熱心。新北市戶政機關秉持著熱誠為民服務,讓家屬於悲傷之餘感受到戶政機關的用心與關心。
求助無門的孤老身影
111/06/09
陰雨綿綿的早晨,一位身形痀僂的老先生來到了戶所櫃檯,無奈的說道:「該怎麼辦呢?我原本住的某社福機構已退房無法再享有老人公費安置,無設籍也無法領取低收入戶年金等相關補助,我沒有錢又居無定所……」老先生不斷嘆著氣,顯得十分無助徬徨。 經戶所進一步詢問,才知年約70歲的黃伯伯,原設籍於本市萬里區某社福機構,因年邁身體機能逐漸退化,家人無法常常長途奔波探望,盼老先生能搬到市區以便就近互相照應,目前黃伯伯獨身一人居住於本轄租屋處,可是房東不願意提供任何遷入相關文件讓老人家辦理遷入登記。 黃伯伯表示胞弟也居住於本轄,可是忘記他的電話號碼,戶所同仁試著以其胞弟留存於本所的電話聯繫,惟聯繫不上後再幫忙聯絡其妹妹,才得知原來黃伯伯與房東訂有租賃契約,房東僅不願意提供相關文件讓黃老先生設籍,戶所考量憲法之國人有遷徙自由意涵,況依據行政法院56年判例,戶籍遷徙係事實行為,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遑論戶所奉為圭臬之「有關遷徙登記提證文件彙整表」備註四:「有居住事實而無法提出單獨立戶或居住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員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是以,房客有居住事實即可將戶籍遷入,若房東不願提供相關房屋證明文件讓房客入戶籍,房客仍可主動至戶所申請以居住查實方式辦理遷入登記。 於是,戶所同仁主動告知黃伯伯可憑「租賃契約書」,並經由本所查明居住事實即可辦理遷入登記,可以不用再請房東提供房屋證明文件,惟黃伯伯表示他再與家人及房東溝通,如有相關需要再請戶所幫忙協助,另外本所亦協助老先生詢問低收入戶相關年金事宜,黃伯伯與其家人非常感謝戶政同仁窩心舉動,稱讚新北市政府戶政體系的用心與親民政策,值得嘉許。
千里姻緣一線牽
111/03/28
隨著地球村時代的來臨,國人與外籍人士共結連理人數逐漸增多。但國人對於涉外案件應備文件仍時有疑問,加之近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在台外籍人士返回原屬國申請婚姻狀況證明更加不易,永和戶政事務所為減少民眾因文件不齊往返奔波,除電話中替民眾解惑外,更提供民眾事先以電子郵件傳送結婚文件先予審件以利申辦。 近日市民王小姐來電詢問欲與愛情長跑多年之法國籍人士C先生結婚,但是對於要提憑哪些文件仍感茫然。戶所告知國人與非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國家人士欲於國內辦理結婚登記,該外籍人士須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及結婚書約外,另須提出原屬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證明其為未婚(亦即單身證明)。 然C先生長年在台生活,因疫情關係不便往來法國申請單身證明,王小姐正感憂心時,戶所告知C先生可到駐台的法國在台協會申請,如文件係中法文對照直接至外交部驗證即可。因雙方平日皆要上班,王小姐仍擔心若因文件不齊或內容不對而不能辦理,請假不易又要延後一段時日。戶所請王小姐備齊文件後,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戶所預審,同仁確認文件沒問題後再回電告知王小姐可以辦理。 結婚是人生大事,本所本著同理心為民眾解決難題,即時解決民眾的困難,見證一段美好的姻緣。
異鄉是我鄉,處處皆溫情
110/12/10
國人與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地區居民異國聯姻日趨頻繁,多數國人配偶會在臺居留到一定期間後申辦初設戶籍,成為真正的臺灣人! 今(110)年10月8日接近中午時,洽公人潮如潮水般湧進大廳,楊○○女士依巡迴服務同仁指引至申辦櫃檯,並焦急的向受理同仁表示父親的名字有誤,詢問是否可更正? 受理同仁調閱戶籍數位化謄本、初設戶籍登記申請書及定居證比對現戶謄本資料並無不符,惟楊女士表示其父親姓名為「楊紹○」非「楊昭○」,戶所是否有登記錯誤。爰此受理同仁一臉疑惑趕緊拿著相關資料詢問我:「蔡媽媽﹗楊女士表示父親的名字有誤,但查詢戶籍資料並無不符,該請她提憑哪些文件?」。 經本所查詢得知楊女士係陸配且已於94年7月26日申辦初設戶籍登記,因其父楊绍○於今(110)年1月14日死亡,楊女士向勞保局申辦「家屬死亡給付」時,始發現其戶籍資料上父姓名「楊昭○」與其父之姓名「楊绍○」不符。 因此告知楊女士如當初送至移民署申請定居證之文件內容無誤時,則需至移民署申請該文件做為佐證資料始可更正父姓名。 楊女士遂於10月中旬攜帶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申請書」來所,詢問此文件可否申辦父姓名更正?經檢視內容發現親屬狀況記載「父楊昭○」(欄位左邊另以繁體字書寫「父楊紹○」,惟未蓋校對章戳),因無法確認其父姓名為何?本所即主動查詢內政部97年9月9日內授中戶字第0970060476號函、99年2月11日內授中戶字第0990060082號函等相關函釋規定,請楊女士提憑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表、親屬關係公證書、父母之大陸地區居民戶口簿、父楊紹○死亡證明文件及未經驗證之父母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申請更正亡父姓名「楊昭○」為「楊紹○」。 11月25日中午楊女士之配偶持海基會開立之一次告知單來所,表示需持本所開立更正父親姓名之一次告知單海基會始可驗證文件,本所同仁即依需求開立一次告知單交予其配偶。因從未遇過此情事,故於是日下午上班後電洽海基會詢問原由,且因一次告知單只註明更正所需文件,並未註明係更正父親姓名,亦一併請海基會協助驗證文件,海基會承辦人員於請示後來電告知會協助驗證文件。 楊女士於11月底將更正父姓名所需文件送至本所並填寫申請書,經本所審查簽核後於12月3日電話通知楊女士可來所辦理時,電話中楊女士激動的一再感謝本所熱忱的協助。 楊女士那份滿足、感激之情,足以使我和承辦同仁感受到滿滿的欣慰及成就感--因為民眾滿意的笑容就是對第一線承辦人員的直接肯定,也是我們戶政人員為民服務的動力來源!
永和戶所-揪感心服務
110/08/12
永和戶政事務所為協助民眾解決問題,於疫情警戒期間有關到府服務措施改以視訊申辦服務,透過視訊確認申請者身分及意願,取代專人到府,減少接觸,落實防疫。 近日市民黃女士臨櫃至戶所欲代辦其弟妹的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戶所基於防疫考量原欲採取視訊申辦服務,然黃女士表示該弟妹因腦中風關係,對於家人的印象呈現短暫失憶情形,經復健多時已意識清楚並明瞭自已欲辦理的事由,然因不識自己家人,自然不願由眼中的陌生家人協助代為申辦視訊服務。 由於當事人先生已過世,尚有一位未成年女兒待照顧,目前由大姑協助醫療及小孩就養問題,戶所考量目前疫情警戒標準已降為二級,經與醫院、家人商量後,以個案方式,協派專員到場確認查證民眾資料及申辦意願,完成申領印鑑證明,以利辦理後續醫療支出。 家人是彼此的支柱,當民眾因家人生病,徬徨無助時,永和戶所本著同理心主動為民眾解決看似無解的難題,即時解決民眾的困難,貼心服務令人揪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