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由個人自薦或他人推薦,將申請資料函報申請人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1年3月26日止。
✪獎勵措施:公開表揚方式發給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及獎座。
詳情請參考附件
112年度獎勵推廣原住民族語言模範母親實施計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