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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小站

戶籍起點.出生登記
110/03/25
揮別多日的陰雨,在陽光灑落的早晨,廖先生趕在孩子出生後的60天內,完成了孩子的出生登記,心中的一塊大石總算落下。 時間回到一個月前,廖先生滿心歡喜地帶著孩子的出生證明書到戶所辦理出生登記,只是,由於太太是中國大陸籍,又在結婚181天前就已經懷孕,依照規定,還需要另外提供大陸地區核發的婚姻狀況證明文件,才能辦理出生登記。 隔天,廖先生再次攜帶著太太在回國前,曾在大陸地區公證過的婚姻狀況聲明書前來戶所,可是,太太的自行聲明書並不能當做證明文件使用。本以為已事前做足了準備的廖先生感到十分無助,於是戶所同仁向廖先生細心說明,如何向大陸地區民政部門申請婚姻登記紀錄證明文件、公證等流程。 時隔一週後,廖先生緊張地打電話來戶所,告知由於太太的婚姻登記紀錄證明從大陸民政部門申請、公證後,寄回來臺灣需要半個月的時間,並非刻意拖延時間,卻又接到戶所其他同仁告知孩子的出生登記必須在出生後60天內完成,如果逾期未完成,將會由戶所代取名字,還會有相關罰責。承辦同仁耐心地安撫廖先生,解釋並理解大陸地區文件的公證及寄送都需要時間往返,但請廖先生不要擔心,戶所針對他這樣的狀況會給予個案處理。 在歷經一番波折及等待後,廖先生終於收到公證的婚姻登記紀錄證明文件,順利完成了孩子人生中的第一項戶籍登記。在同仁祝賀廖先生的同時,廖先生除了感謝戶所同仁這段時間給予的溫暖與耐心,更希望這樣的訊息能傳遞給遇到類似情況的民眾、並向戶所尋求協助,不僅可以獲得正確的資訊,更能有效地解決問題。
在臺出生香港居民落葉歸根
109/12/07
一如往常的辦公日,有一名馬姓香港居民經由櫃檯同仁的引導來找我。 據他表示因香港近來政治情勢不穩定,想舉家來臺定居生活。馬先生父親是香港人後來取得臺灣身分證、母親是韓國人,他本身在臺灣出生,幼時在臺生活,直到學齡才到香港念書,高中畢業後,也以僑生身分回臺灣念大學,現在雖然定居香港,不過在臺灣有很多親友,所以常回來,對這塊土地有深厚的情感。他準備了許多文件,包括他在臺北仁愛醫院的出生證明、父母親在臺北地院的結婚公證書影本、父親在高雄遺失法院認領書的報案單以及移民署核發他與父親的入出境文書等。我經過仔細檢視,為他發文向各單位查調相關資料,希望能查到有力的證據,協助其來臺定居。一個多禮拜後,陸續收到各單位的回函,大多十分詳盡,也證實了馬先生所言確為實情。然而,認領書的部分卻因逾保存年限銷毀。惟馬先生在父母結婚前就已出生,所以此份文件頗為重要,之後又函詢移民署馬父既已取得國民身分證,馬先生當時已隨父辦妥定居,如何再取得定居證設籍,經該署函覆表示,原定居證已逾期,且馬父已亡故,馬先生無法補發定居證或辦理依親居留及定居,須循一般香港地區居民來臺定居的方式辦理。因馬先生在香港有工作與家庭,已先行返港,於是我用e-mail傳送查到的文書,並電話告知此一情形,建議他應先設法取得中華民國護照。他雖有些失望,仍十分感激本所協助,之後會再與香港辦事處研究溝通護照取得的事情。數個月後,當我已淡忘此事,突然接到馬先生來電表示,他後來在老家翻找到父親的認領書,搭配我傳給他的文件,在香港辦事處申請到無戶籍國民的護照,並感謝我前段時間的幫忙與建議,讓他不致在各單位與繁雜規定間迷失方向。我為他感到高興,並告訴他屆時直接來找我申請,待本所發文移民署確認無誤後,就可以辦理初設戶籍事宜。 公務人員以依法行政為原則,應當在合法範圍,秉持同理心設法為民眾解決問題,保障其應有的權益,以實現公務員的專業與責任。
讓民眾展露笑顏的親民服務
109/09/14
范小姐憂心忡忡來戶所表示要辦理補發身分證,並說自己原本的名字似乎有誤要辦理更正。經戶役政系統確認後,范小姐雖查無出生謄本(民國30年出生),但光復後第一份資料所登載內容與現在名字無異,並不需要也無法辦理更正,雖然其主張小時候名字確實有小小不同(有艸字頭),經本所向其解釋當初光復後家長確實是申報無艸字頭的名字,所以戶籍認定上無艸字頭的才是范小姐的名字,並詳細說明若要申請改名所需時間及後續相關更動後,范小姐決定暫不辦理。 至於范小姐表示其身分證在藥局排隊領口罩時被人割破皮包盜取,雖然當天已立即掛失,仍憂心對方盜取身分證後似乎可憑身分證末四碼購買口罩,經本人向其解說應該不可能只憑身分證末四碼即完成購買,且一旦掛失,即不能持該身分證到金融機構辦事,民眾聽完以上說明,直至順利拿到補發之身分證,終於展露了笑顏,我們也很欣喜能提供切身並有益民眾之服務。
為民服務不分國界
109/03/11
某日中午,一名不諳中文的泰國人來到我的櫃檯,經其身旁友人翻譯得知他欲申請15年前與國人離婚之離婚協議書,但他僅持有當年泰文離婚證明書,既不知當年國人的中文姓名及出生年月日,也不知當時他結婚時所取用之中文姓名,惟憑這些僅有的線索實在很難透過戶役政系統找到任何資料。這名泰國人失落的表示,為了和他深愛多年的女子在泰國完成終生大事,必須向泰國政府提供其與前任台灣女子離婚證明文件始能完成結婚登記,為此他花了大筆金錢往返台灣及泰國數次皆因資料不全而空手而回,抱著一線希望重金聘請了泰國律師,卻又上當受騙,損失慘重。   聽聞該情節後,秉持服務之熱誠以及體民所苦的精神,我試圖嘗試各種方式尋找任何一絲線索,以離婚證明書上所記載之泰國佛曆日期換算成民國日期進而得知國人出生年,抽絲剝繭之下,透過戶役政系統,終於找到當年的離婚協議書。該名泰國民眾欣喜若狂,一直不停地道謝,在經過這麼多年的努力後,他總算可以了結一樁心願,此事讓我深深感覺到「助人要從日常小事做起,不因善小而不為」,民眾的每一句「謝謝」都是每日工作上的動力,在未來的公職生涯中,應當秉持熱誠的心,繼續堅守「專業、效率、便民」,為更多民眾提供貼心而有感的服務。
結婚登記的喜悅
108/08/21
陰雨綿綿的午後,許先生來到櫃檯表示要辦理結婚登記,接著他從背包裡拿出一疊文件及告知單,告訴我說這次他已將文件準備齊全,希望此次能順利完成登記。 接過文件後發現,原來這是一件國外授權的結婚登記案件,許先生表示,上次到所時因不了解於國外結婚後需準備的文件,加上當事人於國外委託他辦理,尚須備有授權書等文件,以致於未能辦理,幸好當時戶政人員為他詳細說明尚需準備的文件,同時也填列於告知單上,才不致於在準備過程中手忙腳亂。 辦理過程中許先生談到,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是他朋友的女兒黃小姐,由於出生後即到美國生活,所以未在台灣設立戶籍,她雖然持有台灣護照往來於美國及台灣之間,然而因為家庭及工作的因素,尚無法回台定居,但是因為熱愛台灣這片土地,希望未來能夠回來台灣定居,而她在美國結婚後仍掛念著也要在台灣完成登記,但卻一直沒時間回台辦理,因此才會委託父親在台灣的好友,也是她從小就認識的叔叔許先生,為她辦理已擱置許久的結婚登記。 由於黃小姐的授權國外結婚生效的案件,不同於一般結婚登記案件,尚需準備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授權書,加上黃小姐無戶籍國民之身分,比起一般登記案件複雜。 辦理完竣後,許先生滿懷感激的連聲道謝,因為他知道這不是一般普通的結婚登記,無戶籍國民的身分,加上委託授權的方式,實屬特殊少見的情況,然而因為戶政人員的協助,讓他得以順利的完成受託事項,也讓黃小姐總算放下心中的石頭,如願完成在台灣的結婚登記。雖然許先生花了許多時間才辦妥案件,但他仍非常感謝本所服務人員主動告知所需文件及協助其後續申辦事項,對於戶政人員的積極協助給予肯定,而民眾的肯定,正是我們戶政人員為民服務的動力來源!